招商银行联名借记卡信用卡&360手机先赔服务用户协议

请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本《360手机先赔服务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服务。您一旦使用本《协议》涉及的服务,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使用本协议相关服务。

本《协议》是用户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360”)之间的法律协议。

1、定义

本《协议》是用户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360”)之间的法律协议。

1.1.“360手机先赔服务”:指360为保障移动互联网网络交易安全,针对使用360手机卫士支付保镖的用户推出的,在用户遭到陌生号码的短信欺诈或网络购物时因钓鱼网站、网购木马病毒的欺诈而遭受相关网上银行财产损失时,360对符合本协议第3条赔付条件的该等用户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有限补偿的安全保障服务;

1.2.“钓鱼网站”:指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建立的通过模仿合法、正规购物平台的网址或页面内容,利用发布虚假消息,搜集客户资料,盗取客户账户(登录ID)、密码、口令等信息进而达到非法窃取客户资金的目的非法网站;

1.3.“网购木马病毒”:指不法分子通过各种网络技术手段来篡改用户交易信息或者劫持用户交易过程等方式来达到盗取用户资金目的的恶意程序;

1.4.“陌生号码”:指非用户手机联系人的电话号码,但用户添加到黑名单、隐私通讯录或将短信加锁的电话号码除外;

1.5.“短信欺诈”:指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布银行卡号、网址链接,骗取用户财物的行为;

1.6.“赔付时效”:用户申请360手机先赔服务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效期间内,超过该时效期间的申请360将不予受理;如无其他约定,则本协议中所述赔付时效为自用户财产损失发生之日起30日(包含30日)。

2、责任说明

2.1.赔付标准:如用户访问购物类网址或因打开陌生号码的短信内包含的内容或链接而造成财产损失,且符合本协议赔付条件的,360将对用户所遭受的单次交易损失提供损失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00元的赔付。人民币6000元以下(含人民币6000元)的赔付金额,经由360审核通过后,可向用户进行赔款支付。

2.2.客户申请赔付时,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用于信息审核。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法律规定,360不会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用户申请赔付后,360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用户符合赔付条件的,将由360通知用户办理后续赔款事宜。360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对以上先赔服务的内容作出调整或取消,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修改后的协议会在360官方网站上公布。用户可随时通过网站浏览最新服务协议条款。

2.3.赔付限制:每位用户每日申请360手机先赔服务的次数不超过3次(含3次),每位用户每月申请360手机先赔服务的获赔次数不超过3次(含3次),每位用户每年申请360手机先赔服务的获赔次数不超过12次。全年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元(含人民币72000元),赔付地域范围为中华人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3、赔付条件

3.1.事先主动防护

用户因网络购物或因陌生号码的短信欺诈造成财产损失,申请360手机先赔服务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2.事后及时补救

4、不赔付条件

4.1.用户网购过程中或用户收发短信过程中,因用户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将被视为不符合360手机先赔服务赔付条件,360不负责赔偿。

4.2用户网购过程中,因商家违背诚信经营原则导致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将被视为不符合360手机先赔服务赔付范围,360不负责赔偿:

4.3.用户网购过程中,因其所购买标的物之特殊性导致的下列情形的财产损失,将被视为不符合360手机先赔服务赔付范围,360不负责赔偿:

4.4.用户因被360手机卫士(IOS)骚扰拦截功能拦截进 “骚扰电话”的陌生短信内容导致损失的,不属于360手机先赔服务赔付条件,360不负责赔偿。

4.5.其他不予赔付情形: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符合本协议赔付条件的用户赔付申请,用户有权要求360予以赔付;

5.2.用户有权不予使用360手机先赔服务并撤回其赔付申请;

5.3.用户应对任何人利用其银行卡账号及密码所进行的支付活动负完全的责任,因经用户授权使用账号及密码的行为,360不负责甄别及赔偿;

5.4.用户有义务遵守网上购物以及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5.5.360有权审查用户提交的360手机先赔服务申请是否符合赔付标准,并有权对不符合赔付标准的赔付申请不予赔付,如不予赔付,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5.6.如360在审查用户所提交的360手机先赔服务申请时发现重大刑事案件线索的,360有权在通知用户后以用户索赔资料为基础向警方提供案件侦查线索或向相关司法机关检举;

5.7.为维护自身及用户的合法权益,360有权在满足维权需要的范围内将用户提交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以进行维权;

5.8.用户因本协议所述场景或盗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通过第三方获得赔付或司法程序或其他合法程序得以追缴或退赔的,360有权在其对用户的赔付范围内向用户主张相应的债权;

5.9.360有权因审查赔付申请之需要向用户索要有关证据并进行表面审查,但是,360并无义务对用户证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交易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5.10.用户需对自己的理赔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责任。对于恶意理赔、骗赔等行为,360有权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赔付流程

6.1.用户应在赔付时效内,通过360手机卫士客户端中的“支付保镖”工具申请赔付;

6.2.用户申请赔付应向360填写完整准确的下列信息;

6.3.360工作人员将在接到赔付申请后尽快与用户取得联系,通知用户提交或补充相关材料或者了解用户的具体情况;

6.4.经360审核认为用户符合赔付条件的,360将通知用户向360寄送相关证据;

6.5.如果用户所寄送的相关证据符合赔付条件,则360将自收到用户赔付申请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予以支付赔付款项至用户信息所载明的账号。

7、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360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7.2.用户理解,360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360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360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360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隐私保护

8.1.保护用户隐私是360的一项基本政策,360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360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8.2.360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360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360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8.3.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360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8.4.360制定了以下四项隐私权保护原则,指导我们如何来处理产品中涉及到用户隐私权和用户信息等方面的问题:

您可通过360安全中心网站查看我们有关隐私保护的详细内容,网址为:http://www.360.cn/privacy/index.html

9、免责声明

9.1.360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9.2.360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360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9.3.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360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0、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法律及争议解决

11.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修改后的协议会在360官方网站上公布。用户可随时通过网站浏览最新服务协议条款;

11.3.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文本为准。如果不同意360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360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1.4.360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